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
材料清单:
(1)名称预先核准(工商)
1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。
2、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,本项无需提交)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、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
4、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;
5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机关与拟设企业登记机关不一致的,投资人还应当提交拟设企业登记机关的《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》。
6、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,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复印件;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。
7、股东身份证明。
(2)《合同》、《章程》批复、外资企业批准(商务)
1、中外合资
(一)投资方关于设立合资、企业的申请;
(二)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(三)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、章程及其附件;
(四)的营业执照(复印件);外方的主体资格证明(公证书、认证书)。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,应提供身分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(五)外方的银行资信证明;
(六)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;
(七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。
2、独资
(一)投资方关于设立独资企业的申请;
(二)投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(三)投资方签署的章程及其附件;
(四)投资方的主体资格证明(公证书、认证书)。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,应提供身分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);
(五)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;
(六)拟设立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;
(七)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。
(3)组织机构预赋码(质监)
1.商务局企业设立批复原件、复印件一份;
2.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(复印件);
3.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二代身份证请将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。
(4)外资企业批准证书(商务)
1.组织机构预赋码
(5)注册登记(工商)
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。2、全体股东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;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、权限、授权期限。3、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。4、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。5、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。6、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,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;以股